國立清華大學 行健獎

一、 為鼓勵清華學子重視課業外之多元發展,故設置「行健獎」以鼓勵多元成就。
二、 本校在學學生,在校期間表現優異,符合下列各類條件之一者,得申請本獎:
  (一) 參與競賽獲得佳績者;
  (二) 參與運動競技獲得佳績者;
  (三) 參與公益服務活動表現優異,有具體事蹟者;
  (四) 參與社團活動表現優異,有具體事蹟者;
  (五) 不畏逆境,奮發向上,足堪學生楷模者;
  (六) 其他校外重大優良表現並獲表揚者。
  各類獲獎人數以該年度不超過獲獎總人數30%為原則。
三、 申請資格與方式
  本校在學學生,在學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當學年度無懲處紀錄者,得透過以下三種管道提出:
  (一)教學單位推薦(推薦人數超過1名請排序)。
  (二)行政單位推薦(推薦人數超過1名請排序)。
  (三)個人申請。
  被推薦者與申請者,請提供申請表、自傳、推薦函(至少一封)、成績單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四、 評審委員會委員包括各學院教師代表各1名及學務處代表4至5名組成,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。
五、 每年辦理公告、申請、評審及表揚活動。
六、 學生在清華就讀期間,第二點所列各單項獎勵條件以獲獎一次為限。
七、 本要點由學務會議討論通過,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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